租賃契約為什麼需要經過公證?
為什麼出租屋頂來做太陽能系統要去法院或地方法院所屬的民間公證人做租約公證呢? 正規的契約內容又須包含什麼事項呢?Q: 為什麼太陽能屋頂租賃契約需要公證呢?A: 系統業者和台電所簽屬的售電合約長達20年,唯有契約公證才能保障雙方的權益。如果雙方的租約只有簽約但卻沒有經過公證,就不能保障出租方能夠一直收到租金,租方也會對是否能長久的設置太陽能系統感到不安。Q: 那雙方的屋頂租賃契約又必須要包含哪些事項呢? A: 契約除了基本的需要明確指出租賃標的的資訊、租金及給付方式、使用標的物的限制、租約終止的條件外,契約也必須明訂乙方(租方)非經甲方(出租方)的同意下,不得隨意轉讓給第三人。很常發生的狀況是,許多乙方一開始就帶著打帶跑計畫,在蓋完太陽能系統後就隨意轉賣第三方,通常案場再經過多次轉賣後,系統開始不會被妥善照顧而出現發電效率低落的狀況,更甚的是出現安全性的問題。以上都是關鍵的小細節唷!